网红“四川芬达”恶搞杨坤被起诉,咋回事啊?


健哥问:最近听说网红“四川芬达”被杨坤起诉了,这是咋闹的呀?

刘美茹说:嗨,这事儿啊,我可清楚着呢。“四川芬达”是个搞笑博主,平常就爱拍些搞怪视频,可这次啊,玩大了。他在视频里又是模仿杨坤那标志性的造型,戴着个黑墨镜,穿着皮夹克,还学着杨坤的声音,扯着嗓子喊,光这样也就罢了,关键他还用上了一堆谐音梗,什么“拉布拉昆”“黄焖鸡米昆”,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在拿杨坤找乐子。而且啊,连杨坤的经典梗“32 场演唱会”,还有《中国好声音》的背景都给用上了,这不,杨坤不干了,直接起诉他侵权,要求把视频删了,还得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呢。

老默说:哎呀,那从法律上讲,这“四川芬达”算是侵权了吗?

刘美茹说:那肯定算啊!咱国家的《民法典》有规定,没经过别人允许,你不能随便用人家的肖像、姓名,更不能丑化、侮辱人家。虽说“四川芬达”没直接提杨坤的大名,可他模仿的那些特征也太明显了,造型、声音、背景,但凡看过杨坤节目的人,一眼就能瞧出来是在模仿他。再加上那些侮辱性的称呼,还有夸张得离谱的动作,这不是明摆着在损害杨坤的名誉权嘛,妥妥的侵权行为。

健哥问:那网友们对这事啥反应啊?一开始我听说有人觉得杨坤小题大做呢。

刘美茹说:是啊,刚开始是有那么一拨人,觉得不就是开个玩笑嘛,至于闹这么大动静。可后来大家把“四川芬达”的视频仔细一看,好家伙,这恶搞得也太过分了。人家杨坤好歹也是个知名歌手,在娱乐圈混这么多年了,就这么被人拿来当笑料,还各种丑化,搁谁谁心里能好受啊?所以到后来,大部分网友都觉得杨坤起诉得对,得给自己讨个公道,这说明咱老百姓啊,对恶搞还是有底线的,人格侮辱这种事儿,可不能随便干。

老默说:这事儿是不是也反映出网红经济里有不少法律风险啊?

刘美茹说:那可不,现在好多模仿类的博主,为了博眼球、赚流量,净干些打擦边球的事儿。就像“四川芬达”,他可能想着模仿个明星,能让视频火一把,多涨些粉丝,可他没意识到,一旦越过了法律界限,那麻烦就大了。之前林俊杰起诉 AI 换脸的 UP 主,还有汪峰起诉模仿者,这些不都是活生生的例子嘛。明星们也是有法律依据来维权的,他们也得保护自己的形象和名誉啊。

健哥问:听说“四川芬达”是农村出身的草根博主,会不会他不太懂法,就觉着自己只是搞笑,没那么严重呢?

刘美茹说:很有可能啊,他可能真没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咱也理解,草根出身,想在网上闯出点名堂,就想着靠模仿、玩梗吸引关注。但不管咋说,在网络创作这块儿,哪怕是模仿,哪怕是玩梗,也得尊重别人的合法权益啊,不能逮着人家明星的形象就可劲儿造,还弄些贬低人的内容,这肯定不行,到头来吃亏的还是自己。

嗨宝宝们我是健哥!

健哥问:那总结一下,咱到底该咋看待这事啊?

刘美茹说:这么说吧,一方面,网红们搞创作得有个度,不能为了流量就肆意恶搞,侵犯别人的权利,这是最基本的底线;另一方面,明星们维权也是合理合法的,他们得捍卫自己的尊严和权益,不能让别人随便践踏。咱们作为观众,也要明辨是非,别盲目追捧那些可能侵权的搞笑视频,得让网络环境健康点儿,大家都守规矩,这事儿才能往好的方向发展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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