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海情歌》版权之争:刀郎与降央卓玛的42场法律较量
《西海情歌》是一首由刀郎作词作曲并演唱的经典歌曲,自1999年发行以来,就受到了广大听众的喜爱。然而,这首歌也成为了刀郎与降央卓玛之间的版权纠纷的导火索,两位歌手因为这首歌的表演权而在法庭上对簿公堂多达42次,最近一次的判决结果是降央卓玛侵权刀郎西海情歌判赔7万。
原告北京啊呀啦嗦音乐公司是刀郎的独家经纪和版权代理公司,经刀郎授权,原告独家享有《西海情歌》的全部著作权。被告降拥卓玛(艺名降央卓玛)是一位藏族歌手,曾多次在公开场合演唱《西海情歌》,并在网络平台上传该歌曲的视频。被告鱼台县龙虾协会和北京华熠文化传媒公司是降央卓玛演出活动的主办方和承办方。三被告未从原告处取得著作权授权。
原告北京啊呀啦嗦音乐公司诉请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因表演权被侵权所受经济损失10万元,并赔偿原告维权合理费用3.5万元。法院查明,在济宁市鱼台县举办的活动上,被告降拥卓玛现场演唱了《西海情歌》。该活动由被告鱼台县龙虾协会主办、被告华熠公司承办的营业性组台演出活动。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营业性场所公开表演《西海情歌》,侵害了原告享有的该作品的表演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综合考虑三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影响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并支持原告维权合理费用的部分诉求。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降拥卓玛、鱼台县龙虾协会、北京华熠文化传媒公司连带偿还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7万元。
这并不是刀郎与降央卓玛之间第一次因为《西海情歌》而打官司。自2015年起,两位歌手就因为这首歌的表演权发生过42次诉讼。刀郎认为,降央卓玛未经授权,多次在公开场合演唱《西海情歌》,侵犯了他的著作权。降央卓玛则辩称,她是在传承和弘扬藏族文化,没有侵犯刀郎的权益。两位歌手的观点相互对立,导致了长达八年的法律纠纷。
我认为,《西海情歌》是一首优秀的歌曲,它不仅表达了对西部大地的热爱,也展现了刀郎的音乐才华。作为一首原创作品,它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未经授权的表演都是对作者权利的侵犯。降央卓玛作为一位藏族歌手,虽然有传承和弘扬民族文化的责任和使命,但也不能忽视版权的重要性。她应当尊重刀郎的著作权,如果想要演唱《西海情歌》,应当事先取得刀郎或其代理公司的许可,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这样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也能促进音乐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希望两位歌手能够尽快化解恩怨,共同为中国音乐事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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