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庆,申请强制执行!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因侵权刘晓庆商家未履行致歉义务,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刘晓庆与其人格权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公告显示,法院判决被告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停止使用原告刘晓庆的姓名和肖像,向刘晓庆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69.5万元,上述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致歉义务,刘晓庆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流程信息显示,此前上述两家公司及刘某等已因该案被限制高消费。



刘晓庆,1950年10月30日出生,国家一级演员。代表作有《小花》《瞧这一家子》《芙蓉镇》《原野》《武则天》等。
来源:钱江晚报
报料、维权通道:应用市场下载“晨视频”客户端,搜索“报料”一键直达;或微信添加报料客服:xxcbcsp;或拨打热线0731-85571188。如需内容合作,请拨打政企服务专席19176699651。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360娱乐观点或者立场,360娱乐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后的30日内与360娱乐联系